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4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項修改為「(四)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後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此外,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根據2024年11月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節、勞動節各增加1天。據此對放假調休原則作進一步優化完善,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春節自農曆除夕起放假調休8天,國慶節自10月1日起放假調休7天,勞動節放假調休5天,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分別放假調休或連休3天(如逢周三則只在當日放假),國慶節放假如逢中秋節則合併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則,現將2025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調休。
二、春節:1月28日(農曆除夕、周二)至2月4日(農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調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調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節: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調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