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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暴動案最後一宗審訊判刑 8名被告被判50至54個月監禁

理大外圍暴動案最後一宗審訊判刑 8名被告被判50至54個月監禁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9-16 14:05:3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今日(16日)區域法院就一宗發生於2019年11月涉及213名人士被控「暴動」案判刑,案件同時是該案最後一宗審訊。8名被告在早前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今日被判50至54個月監禁。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潘崇禮高級督察交表示,案件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區,分散理大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

 當晚約10時30分,約2000名示威者和警方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用遮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令馬路多處起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拘捕213人,並控告該213名人士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拆17宗審訊,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今日是最後一宗審訊法庭判刑,當中12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前承認控罪,他們在2024年7月19日已被判監36至40個月。而另外8名被告在早前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被判50至54個月監禁。該20名被告包括16男4女,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27歲 。

 總結本案213名被告當中,有200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189名被告判29至64個月監禁。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和暴力程度。過去本案審訊判詞中,有法庭形容暴動規模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和最暴力的暴動,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軍隊,進退攻守有組織,溝通排陣暢順純熟,是先有預謀,亦有一定程度的計劃;有法庭亦形容案發後現場環境滿目瘡痍,地上滿布示威者留下雜物、汽油彈和攻擊性武器。就着本案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以及嚴重程度,亦有法庭在判刑時指出,為保障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法庭必須就暴動罪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需要付出慘痛代價。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表示,17宗審訊歷時共1年8個多月,由第一宗審訊在2022年4月12日區域法院開審,直至最後一宗審訊於2023年12月21號完結,今日是案件最後一宗審訊作出判刑。

 案件的規模和複雜程度是史無前例,控方傳召約575名人次證人,以及呈遞約5061件證物,整個過程既漫長又複雜。黃奕隆說感謝廣大市民對警方長期支持及鼓勵。 此外,亦感謝律政司中的人員、控方證人、案件主管和團隊,面對一個又一個挑戰時,無間斷地展現高度專業性和堅毅決心。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必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行為。必定會果斷執法, 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同公眾安全。(記者區天海)

 頂圖圖説: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左)、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潘崇禮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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