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經多次庭審後,前私募「一哥」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長徐長江一審被判賠償4位股民110萬餘元。文峰股份方面表示,由於公司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承擔的經濟責任有限,在實際承擔責任後公司有權向徐翔、徐長江進行索賠。
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徐翔公告送達原告劉某某、周某某、張某、王某某訴其與文峰股份(601010)前董事長徐長江、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判決書。公告顯示,法院判決被告方向原告賠償損失共計110萬餘元。
本案中共有4位自然人原告,被起訴方包括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4位原告提出了投資損失賠償訴求,分別為:7萬元、85.9萬元、18萬元、8.4萬元。
此案經過多次庭審,最终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徐翔、徐長江應向4位原告分別賠償5.38萬元、85.97萬元、18.28萬元和6332.92元。此外,被告文峰股份對被告徐翔、徐長江上述第一項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在實際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該案原告之一的代理律師——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此次法院作出的是一審判決,一審判決採取示範判決模式,涉及4位原告投資者,此前曾向法院提交過操縱索賠起訴材料的其他案件尚需繼續等待。不管是此次民事判決,還是此前作為證據的刑事判決,相關內容均應以判決書為準。許峰律師認為,此次投資者訴徐翔等操縱市場索賠案的民事判決體現了法院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對於打擊操縱市場違法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培育投資者信心等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