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日(29日)就一宗「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3名被告(即網媒《立場新聞》的兩任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全數被定罪,正好彰顯公義。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法庭又指出,鍾沛權和林紹桐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可見個別罔顧事實的傳媒組織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客和組織指稱裁決『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事實上,有關人士和組織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才是對香港專業新聞從業員的最大侮辱。」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香港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有法必依,會繼續堅決、果斷、嚴正執法,全力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