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山東煙台一名男子強姦未遂監視居住時殺害19歲堂妹案在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8639.93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
據內地媒體報道稱,2023年8月,陳某趁房產中介不備欲將其打暈實施強姦,強姦未遂後逃跑,未被批捕。今年2月,陳某在監視居住期殺害自己年僅19歲的堂妹陳某某。檢方建議以故意殺人、毀壞屍體罪、強姦罪起訴陳某,法院將其與房產中介涉嫌被強姦一案併案審理。
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月24日,陳某攜帶2把刀具以給小雯(化名,陳某堂妹)送禮物為由欺騙小雯進入她家,趁其不備多次捅刺她的咽喉,致其死亡。小雯死亡後,陳某脫去其衣物慾姦淫未果,後用尖刀對小雯屍體進行劃割、切割、捅刺。
補充起訴決定書顯示,2023年8月19日,陳某假借租房約被害人姜女士見面,後藉機持木棍擊打姜女士,欲將她擊昏後與其發生性關係,在遭到姜女士反抗後,陳某逃離現場。經鑑定,姜女士構成輕微傷。陳某的行為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