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16日)刊登憲報,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規例》)第3(c)條,於指定期間把指定的深圳跨境救護車豁免於《規例》,以便「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試行計劃)進行演練。
《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宣布探討大灣區救護車跨境運送病人安排,將有特定需要及臨床狀況合適的病人於香港和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指定醫院之間「點對點」直接運送,而無需病人在口岸轉換救護車,從而減低病人在運送過程的風險。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一直積極與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以及澳門特區政府商討相關推行細節。醫務衞生局已於今年四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試行計劃。
試行計劃會先實行直通救護車由深圳和澳門的指定醫院到香港指定公立醫院的安排。在正式推行試行計劃前,香港特區政府會聯同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進行演練,在不載送病人的情況下試行救護車跨境安排。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根據《規例》第3(c)條,於指定期間把指定的深圳跨境救護車豁免於《規例》,以便進行演練。兩地政府亦會爭取盡快敲定就有關指定深圳跨境救護車入境香港的長遠安排。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亦正與澳門特區政府商討相關的演練安排。
香港特區政府預計今年內推出為期一年的試行計劃,並會作適時公布。啟動跨境救護車機制的首要條件是確保派送醫院(即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或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和接收醫院(即香港醫院管理局轄下指定公立醫院)事先達成協議,以病人的醫療需要、安全和利益作首要考慮,同時防止濫用機制。視乎試行計劃的成效及運作經驗,相關政府部門會考慮是否及如何擴展計劃,例如增加指定醫院及/或將試行計劃擴展至雙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