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用生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王用生出生於1958年,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他於2023年7月官宣被查。
今年1月,官方通報王用生被開除黨籍。他被指「貪慾膨脹,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支持中國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開發性金融機構。近年來,包括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李吉平等人在內,該行已有多名幹部涉腐被查。(中新社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