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今日(16日)就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而建議制訂的附屬法例、守則及指引,發表諮詢總結。
因應市場意見,證監會建議一個5年時限,目標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在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後,將於2025年底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原屬法律可與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兼容的公司,須在2030年底前分批過渡至新制度,將涵蓋香港公司股份。證監會目標是將範圍涵蓋在中國內地、百慕達及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的股份。
為確保有序過渡,證券將按次序參與,發行人的股份過戶處將與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及聯交所合作,協定每個發行人的特定期限,將制定一個更詳細的時間表。
證監會下一步將就部分與無紙證券市場相關的費用設置上限,並另行諮詢市場,旨在將3項由股份過戶處收取的費用設定上限,包括轉讓費用、去實物化費用,以及為設立一個供登記人管理無紙化證券新設施而收取的費用。證監會指出,由於這些費用可能由投資者支付,而所收取的金額可能會影響投資者在無紙證券市場的參與,故有需要設立費用上限。
證監會亦正制訂發行人指引,將重點闡述發行人參與無紙證券市場所需準備步驟及持續責任。因應公司可能需要修改章程或細則以確保與無紙證券市場兼容,指引將包括範本條文供發行人參考。
證監會表示,無紙證券市場措施將免卻人手和紙本文件程序,從而提高香港金融市場基建的營運效率。投資者將能夠以無紙形式持有證券,並以電子方式體現其證券的直接法定擁有權,而非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內的現有代理人架構來僅持有實益權益。因此,投資者將享有加強的股東保障,以及以電子方式管理投資組合帶來的便利。其他市場參與者,包括發行人和中介人,亦將受惠於因簡化及自動化程序而提高的效率。(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