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事部門表示,當前,我市已進入颱風期,根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將有5-6個颱風影響我市,強對流等局地大風多,極端天氣對海上航行安全帶來的風險不斷增大。深圳海事部門特別提醒廣大船舶十項海上防颱風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一是要在颱風季節每月開展一次全面防颱風設施設備自查,自查救生設備、動力設備、系泊設備、水密裝置、封艙設備、排水設備、助航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拖帶設備、堵漏器材、綁紮加固器材等。
二是要持續查收氣象信息,密切跟蹤颱風最新動態,推演分析船舶未來位置是否處於颱風發展路徑影響範圍,必要時可採取滯航或繞航措施。
三是要備足燃油、食品、淡水、醫療物品等,有計劃駛離港口、錨地、作業點前往安全水域防颱風。
四是要與颱風中心保持有效安全距離,避免駛入颱風中心或颱風「右半圓」、颱風8級及以上風圈影響範圍。當船舶航行處於颱風「右半圓」時,採用與颱風前進路徑垂直的航向,以船艏 15°-20°頂風,全速駛離颱風中心;當船舶航行處於颱風「左半圓」時,以船艉右舷15°-30°受風舷角受斜順風,全速駛離。
五是要注意連續測定船位,觀察風壓差與搖擺周期,適當調整航向、航速,避免船舶橫盪、船體諧搖,減輕波浪對船體的衝擊。施舵過程中避免大舵角轉向造成船舶橫傾。
六是要警惕颱風可能造成的潮流規律紊亂及大涌浪,在淺水區航行時,較平時保持更大富裕水深,防止船舶墩底受損。處於接近岸邊、島嶼或淺灘等海域時,謹慎駕駛,必要時可頂風滯航。
七是要選擇底質好、水深適合、避風浪、與附近船舶及障礙物保持足夠距離的地點錨泊防颱風。
八是要評估系泊港內避風條件狀況,如果避風條件不佳,涌浪太大,水位上漲易使船發生危險,船舶應盡量避免靠泊碼頭或系泊浮筒防抗颱風。
九是要以保障人命安全為首要目標,公司和船舶在自評估無法保證船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按照統一要求,應及時撤離船上人員。
十是要注意颱風過後,立即開展設施設備排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解決,確保船舶適航。(深圳商報記者 魏薇 通訊員 申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