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管網約車平台初步調研結果出爐,運輸及物流局昨日(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透過法例,明確以牌照及若干發牌條件方式規管網約車平台公司(下稱平台公司)。運輸署今年稍後開始對點對點交通服務的乘客需求及轉變等進行調查,6個月內檢視進展情況,預計一年內完成;並視乎研究結果,評估未來規管建議下,可以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以及平台和司機的相關牌證要求等。
參考內地、新加坡等經驗 研規管網約車服務
運輸及物流局在文件中指出,就規管網約車平台的調研,政府參考了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多倫多及日本等地的做法。這些地區均有法例規管平台公司,規定平台公司提供的網約服務,必須由的士和其他持有相關牌證的車輛提供。
在上述地區,他們透過牌照或許可證制度規管平台公司。平台公司需向政府提出申請,並按審批條件營運業務。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及多倫多未有限制平台公司的數目,日本則只接受的士公司申請營運網約車服務。
平台公司需在營運地區設立公司,並提供當地聯絡地址及負責人,以便政府當局監察平台公司的服務。平台公司獲批的營運年期設有上限,期滿後需再次提交申請。
平台公司未獲發牌提供服務屬違法
如平台公司未獲政府發牌而提供服務,或安排沒有合適牌照和保險的車輛或司機提供服務,均屬違法,可被罰款或監禁。在深圳,違反上述行為可處最高罰款人民幣3萬元。在新加坡,違者可處最高罰款新加坡元1萬元或10萬元以及最高監禁期6個月,可同時處罰款及監禁。如平台公司違反審批條件,政府可暫停或撤銷其牌照,以及作出其他罰則。
另外,網約車司機只可駕駛領有相關許可証的車輛,及透過獲政府發牌的平台公司提供預約的取酬載客服務,否則即屬違法。在深圳,違者可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在新加坡,違者可處最高罰款新加坡元1000元或最高監禁期3個月,可同時處罰款及監禁;再次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新加坡元2000元或最高監禁期6個月,可同時處罰款及監禁。
調研結果顯示,平台公司需向政府申請相關牌照或許可才可營運,並按審批條件營運業務,及需就其業務作盡職審查,包括確保透過平台獲安排提供服務的車輛和司機已領取合適牌照和購買相關保險。如平台公司未獲政府發牌而提供網約車服務,或安排沒有合適牌照和保險的車輛或司機提供服務,均屬違法。此外,合資格司機只可透過獲政府發牌的平台公司提供預約服務,否則亦屬違法。
倡以發牌方式規管網約車平台
考慮到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每程載客量相對較低,政府有需要控制相關服務及車輛總量,確保有效使用道路和交通暢順。當局評估是否批准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供應時,會考慮現時網約服務等的數量及服務質素,是否能滿足乘客需求,以及明年的士車隊陸續投入服務後,對點對點服務供應的影響。
綜合各地規管經驗和香港的情況,以及為了確保合法合規、保障市民權益,政府建議考慮就在香港提供網約服務的平台予以規管,透過法例明確地以牌照及若干發牌條件方式規管平台公司,加上持續改善的士服務質素,以達致市民放心使用多元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運輸業界和出行市民共贏的目標,另一方面便利執法部門打擊非法活動。
在的士及出租汽車透過網約平台提供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下,統一規管已領牌的網約平台以期只提供的士及持牌的合規車輛的合法網約服務,讓的士和持牌的合規車輛優勢互補,同時回應市民的不同出行需要。
料一年內完成對乘客需求調查
運輸署今年稍後開始對點對點交通服務的乘客需求及轉變等進行調查,6個月內檢視進展情況,預計1年內完成。並視乎研究結果,評估未來規管建議下可以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以及平台和司機的相關牌證要求等。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當局樂意繼續聆聽社會持份者的意見,在考慮各方意見及進一步研究後,目標是在2025年,為規管網約車平台訂定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