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今日(7月1日)發布公告指,為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下周三(10日)起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持證人在證件5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採集等手續後,可經快捷通道通關。
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相關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辦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負責人表示,新政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貿投資、文化旅遊、教育科研等活動順利進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促進港澳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