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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勝:兩高三部依法懲治「台獨」意見發出強烈反「獨」促統信息

姚志勝:兩高三部依法懲治「台獨」意見發出強烈反「獨」促統信息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6-21 18:38:53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今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施行。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表示,「兩高三部」《意見》從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大局出發,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和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為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提供明確指引,發出強烈反「獨」促統信息,在當前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外部反華勢力伺機而動的複雜形勢下,具有強烈的針對性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姚志勝指出,「兩高三部」《意見》清晰界定涉及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台獨」犯罪行為,同時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標準。在「台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者,認定為分裂國家罪「首要分子」;直接參與實施「台獨」分裂組織主要分裂活動者,以及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後果嚴重、影響惡劣者,認定為分裂國家罪「罪行重大」者。這兩類「台獨」分子如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可判處死刑,對「台獨」分子構成強大的震懾力和阻嚇力。

    姚志勝續指,目前對於分裂國家罪的「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的追訴期限為20年;對於煽動分裂國家罪的「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的追訴期限則為15年。「兩高三部」《意見》提出,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審判者,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對於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案件,如嫌疑人、被告人身處境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明確發出對「台獨」分子終身追責、雖遠必誅的信息。

    姚志勝強調,「兩高三部」《意見》明確規定與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者,依法從重處罰,有效阻止「台獨」分子乞求外部反華勢力打氣撐腰、「倚外謀獨」,同時向外力劃下紅線,正告外力不得插手台灣問題。

    頂圖:6月21日,國務院台辦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舉辦專題發布會。中國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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