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網站昨日(20日)發布一篇有關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報道,以誇張失實的標題及毫無事實根據的內容,散播虛假資訊以誤導市民,肆意抹黑特區政府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公布的措施和安排;特區政府必須澄清,以正視聽,並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予以嚴厲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有關報道題為「港府『威嚇』港人盡快回港換身份證 海外港人不換會有後果麼?」,當中內容惡意曲解入境處於記者會上的公布,以斷章取義及憑空臆測的手法,企圖誤導公眾有關特區政府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目的。報道更引用一名自稱為前入境事務助理員的人士的評論,捏造所謂內幕權威,肆意及錯誤地演繹相關條文和法律後果。
言人批評,相關報道在刊登前,非但未有向特區政府作任何查詢,亦未有作出必要的事實查證,完全違背傳媒專業操守,毫無基本新聞道德可言。
言人重申,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有助偵測非法使用舊款智能身份證的冒充者及持有偽造舊身份證人士,做法與以往的全民換證計劃一致,絕不存在任何威嚇成分。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7B(3)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可被罰款5000元。惟香港居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只要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即不屬違法。入境處亦已於6月18日的記者會中清楚表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而失效身份證持有人仍然可以使用有效的旅行證件如常進出香港,其出入境自由不會因為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而受到影響。報道刻意將特區政府對未換證人士的呼籲扭曲成所謂威嚇市民的手段,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如使用一張已經失效的身份證入境香港,入境處將收回其已失效的身份證並同時着令該人士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換領身份證。如果該人士未有遵照有關命令,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9(4)條,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2年。自由亞洲電台的報道將兩項條文及法律後果混為一談,並未有作出應有的事實查證,從而誤導市民政府發放了不實資訊。
發言人指出,自由亞洲電台漠視新聞道德,以極不負責的手法,歪曲特區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將呼籲市民盡快換領智能身份證的良好意願,炒作成所謂打壓港人的陰謀,散布危言聳聽的虛假信息,肆意抹黑特區政府。特區政府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呼籲市民認清事實,不要相信虛假資訊及別有用心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