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總區人員在本月17至19日展開代號為「朝陽」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俗稱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者電動單輪車。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魏少昌今日(20日)表示,行動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共拘捕84人,包括63男20女及一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16歲至76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未滿八歲」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7月中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警員扣查8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69部電動單車、15部電動滑板車。亦向市民派發超過600張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