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早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撤銷羅冠聰等6人特區護照以及採取相關措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部分潛逃到海外的人士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當然不能坐視不理,必定運用法例向他們施加一些條款,以減低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能力。
林定國指出,逃避法律責任是不應該和極不對的行為,當局的禁制範圍包括財政資源、不可與別人有生意往來、不可以利用他們的專業資格,以減低他們在海外說話的權威,令他們到不同國家遊走,目的是鼓勵他們回港,亦減低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能力。
現時有不少其他的潛逃人士同樣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港府會否向他們採取相同措施?林定國說,將來的事情,現時說不到,要由保安局同事就個別情況作決定。(圖源:林定國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