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及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於18日展開代號「冠軍」的跨部門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勞工行動,突擊搜查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內多個地點。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1名內地男子及1名內地女子,介乎21至64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表示,會繼續全力打擊有關罪行,以維持社會治安。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