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傳媒查詢美西方國家對保安局局長近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潛逃者及針對他們指明施行的措施的抹黑言論,香港特區政府今日(14日)對此等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框架,與相關國際人權標準一致。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只針對極少部分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
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分子往往為了逃避刑責而潛逃海外,並繼續透過各種方式危害國家安全(例如勾結境外勢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施壓,或在境外成立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等)。針對有關潛逃者採取的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有關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美西方的別有用心人士就此舉刻意抹黑及散播不負責言論,試圖混淆視聽,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
發言人強調,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其中,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6條的措施,除將有關潛逃者的特區護照視爲撤銷外,也將有關潛逃者的特區護照申請視爲無效。事實上,所有的指明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其申請資格,符合人權,而不少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該等措施。任何外部勢力及別有用心人士,在特區政府提出相關措施後,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
發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受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保障。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企圖詆毀香港情況,只會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