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傑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傑利用擔任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區長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黃島區委書記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山東省東營市市長、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交通運輸廳廳長、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