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和岑耀信已提出請辭,行政長官辦公室今日(7日)凌晨發出新聞稿,行政長官李家超對兩人辭任表示遺憾。
李家超又說,留意到郝廉思表示他繼續「對法院及其人員的全面獨立性有完全信心」。 對於郝廉思提及他因香港的政治情況而辭任,李家超強調,2019年香港發生大規模暴動、港版「顏色革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區安全。為填補當時國家安全法律幾乎真空的漏洞,中央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特區也完成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同時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在條文中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繼續依法受到保護。
李家超指出,香港的政治制度,自香港回歸日起,按基本法有完整的制度安排。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的制度和權力,在基本法明確列明;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自由亦在基本法明確列明,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所規定的人權和自由。這些制度由基本法頒令實施至今天,沒有改變,將來亦不會改變。習近平主席多次在重要講話中表示:「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
李家超重申,香港已由亂到治,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沒有任何改變,法院獨立公平審判案件不受干預沒有任何改變,唯一不同的,是國家安全已得到更有效保障,香港的安全和穩定得到更有效保障,市民安居樂業得到更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