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今日(30日)就47人涉嫌在2020年策劃所謂「初選」,被指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撇除已認罪的31人外,法庭裁定其餘16人中的14人罪名成立,另外2人罪名不成立。民建聯支持法庭對14名被告的定罪裁決,認同其提出的基本理據。
民建聯表示,正如法庭指出,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屬違反基本法第73和104條內擁護基本法的規定。一眾被告的行為旨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民建聯強調,他們將「攬炒十步」付諸實施,是以顛覆政權為目的,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的「奪權」行動,具有清晰犯罪意圖,違反香港國安法,罪有應得。法庭的相關裁決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和特區政治體制的強大效能。
另一方面,民建聯對兩名被告脫罪存疑,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