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大部分納稅人已收到稅局寄出的「綠色炸彈」,在個別人士報稅的過程中,租金扣除是一項重要的稅務優惠措施。納稅人應在報稅時限內合理填報,以實現最適當的規劃,有效減輕稅務負擔。
以租客身份根據合資格租約交租的納稅人,有資格申索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稅中扣除該租金,其同住納稅配偶亦有機會獲得申索資格。
納稅人須留意,用於申報稅項扣減的住宅處所,必須是沒有受任何法律或指明文書(如政府租契、佔用許可證等)禁止作住宅用途的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若該納稅人有多於一個住處,則有關用於申報扣稅的處所須是主要居所。
此外,納稅人必須就上述住宅處所訂立書面租賃(或分租租賃),才能符合扣稅資格。有關合約必須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由政府或財政司司長法團作為政府的代理人按公平市值的租金租出住宅處所而訂立的租賃除外。
每個課稅年度內,納稅人租賃住宅通常可獲的可扣除款額最高為10萬元,如多於一名租客,則可扣除額將按租客人數按比例計算;如租期只佔某一課稅年度的部分時間,將按租期比例計算,扣除上限亦會相應減少。
若納稅人就該課稅年度內的租賃多於一份,則是以計算款額的總和不多於10萬元為限。
個案分析
例如,納稅人A就某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一」,租期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月租7000元,2023年6月30日之後搬離與家人同住。其後,納稅人A就另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二」,租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月租9000元,並一直居住至今。
按照2023/24課稅年度的租期計算,納稅人A合資格租金款額為7.5萬元,即2023年4月至6月的3個月租金總額(2.1萬元)加上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的6個月租金總額(5.4萬元)之和。
依照訂明扣除款額(即可扣除款額)的計算方式,即10萬元的扣除上限×(合約期內月數除以12個月),以較小者為準的原則,「租賃一」可扣除款額為2.1萬元,「租賃二」可扣除款額為5萬元,即實際可扣除的租金款額為7.1萬元。
由於不同個案的計稅方式存在差異及複雜性,納稅人在報稅時可查閱稅務局資料,或諮詢專業稅務籌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