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多份審計報告書指有不少政府部門沒有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指引,或在其與承辦商簽訂的服務協議加入相關條款。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今日(22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維護國安是特區的憲制責任,所有政策局及部門、包括其轄下每位公職人員均須克盡其責,維護國家安全,貫徹於制訂和實施任何政策、計劃、項目及方案的每個階段。
卓孝業指出,政策局及部門在實施任何政策、計劃、項目及方案的過程中,在有需要時應進行國家安全風險評估,當中包括考慮是否須訂立任何守則、指引、程序,或實施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以盡量減低國安風險,並可在有需要時就具體事宜徵詢保安局及或律政司的意見。
他又稱,律政司不時向各政策局及部門提供法律意見,檢視其管轄範圍的法律和行政措施是否需要修改或補充,以符合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確保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