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一輛私家車於今年2月被中央交通攝影機偵測到「不遵照交通燈號的指示」行駛,案件交由中央交通攝影調查組接手調查。根據運輸署記錄,違例私家車是由一間公司登記,警員於是向該公司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及後該公司一名男職員冒認其親屬,填寫及簽署「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並交回給警方。
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今日(20日)在葵涌區拘捕36歲男子,他涉嫌行使虛假文書。而在調查過程中,警方亦在被告隨身背包內檢獲一個懷疑冰壺。經初步調查,被告涉及較早前藏有攻擊性武器、偷車及販運危險藥物被通緝,警方遂以「行使虛假文書」「藏有工具可作吸食毒品用途」及「尋獲通緝人士」等罪名將其拘捕,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行使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違法者可被處以14年監禁。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主及司機有責任向警方提交於交通罪行發生時涉案車輛司機的資料,否則有機會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1萬元。(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