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劏房房東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日(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
去年10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粉嶺和泰街一名劏房租戶濫收水費。水務署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提出檢控。
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17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6500元。
圖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