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善堂作為本港六大慈善團體之一,有 2600 多名員工,大部分為跨專業之專業同工,當中包括註冊社工、註冊醫生、註冊護士、教師、職業治療師、言語治療師等,管理層、業界和市民對於專業同工,有一定的服務、操守、專業知識的標準之預設期望。
人事政策是善團或一間機構砥柱,作為善團之具責任之最高管理者,必須有基本底線、制定明確守則、確保主管至前線同事能執行和遵守。善團工作是對人的工作,人民很相信我們的專業判斷及提供的服務,他們對我們的信任,是透過每次服務他們而建立出來的,就是這種信任,我們作為慈善機構用人時要加倍小心,否則影響服務、影響人民,因此我們非常重視輸出的服務質量同時,更加重視同事個人修養、操守、專業水平,並要持續協助提升他們的內在質素和專業能力。
今日瀏覽到勞工及福利局孫玉菡局長在社交平台分享的《社工專業發展:循正軌才能行穩致遠》文章,有深深體會,並且與社工同事分享。和同事分享是我慣用的方法,希望將彼此對一些想法透過分享討論,拉得更近,將共識和理念實踐下來,推展樂善堂發展。
社工 A:剛投入社會福利界工作一年
一向期望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能在業界帶領和提升我們社工的水平,但社工的專業水平明顯下降,我可以用 semi-professional (半專業化)來形容,降低原因很多, 特別是疫後社工,疫情時候我們一班社工同學上課和實習時間較以往少了最少 3 份 1,特別在線上,有時無上堂都無人知。3 年過去,只要遞交一張申請表, 交年費去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就註冊成為社工,根本理論和實踐經驗非常弱, 但社會愈來愈複雜,如果無好似機構這樣,找至少一位上級帶住處理個案工作,完全無信心做個案跟進,最多只能夠帶活動,覺得自己的專業程度有時連一些資深活動助理也不如。
社工 B:投入社會福利界工作六年
每年因為要保住社工牌,交 $400 年費予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純粹因為要個牌,對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沒有期望。我做入校服務多年,全靠個人經驗累積,好多專業人士談專業細化,例如做學校社工,在讀書或出來社會後培訓,根本無人會教自己如何做一個學校社工,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根本無從專業細化方面去協助同工,註冊醫生如何要做兒科/老人科,也須要進修考牌; 做教師,SENCO(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也要修讀專業培訓課程才能擔任。但社工,無論是學校社工、醫務社工、長者服務社工、特殊教育社工,是無須要修讀一定時數或考獲任何資格才可以做,這些工作,其實是須要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去提供專業課程、替社工做認證,分類,註冊成為那類型社工,但註冊局沒有做到這個功能。
社工 C:投入社會福利界工作十一年
我對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感覺是負面的,我曾經被一位有家暴的男子投訴,完全捏造事實,但註冊局要我自己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做過,捏造的事實我又何以證明有或無呢? 投訴了我兩年,直至機構管理層發信予註冊局支持我,才能將事件平息。我覺得他們的制度鬆散,所謂制度是跟人走,不夠中立,特別在大是大非上,在制度的框架下,如非他們滿意的描述,往往對制度的條文有個人化闡釋,簡單來說,無制度。
社工 D:投入社會福利界工作二十二年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對我來說就是每年給幾百元去續牌,並且轉屆時投票和一籃子訊息建議你投那個,我做社區工作,倡議、充權,這些都是我在社區工作上學習得來的社工能力,註冊局利用社工這種能力,將國安法無限上綱,誤讓社工以為國安法是制衡社工的倡議、充權能力,其實是兩碼子的事,將清水變得混濁,上次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Alice 總幹事分享加拿大、英國等國家的案例,正正能讓業界有國際視野去看待國安法,所有歐美國家在處理違反國安法的人和機構上都明顯地不能姑息的,我不明白註冊局為何可以姑息干犯相關嚴重罪行的社工,讓他們可繼續擁有社工資格,嚴重影響了外界對我們社工的專業和操守的觀感。
社工 E:投入社會福利界工作二十三年
陳虹秀是我朋友,不想多提及,但我同意社工視野十分狹窄,並認同總幹事所講,專業人士視野愈窄,愈要保護自己,以為保護業界,其實是破壞業界的專業性,好似醫生,以往一向為保飯碗,以千種理由抗拒海外醫生,最後令業界人手不足、醫療事故增加等,受害的都是市民,我認同總幹事分享,要擴闊視野,避免小圈子,才能提升個人和專業領域質量。另已經非常厭倦互相鬥爭的情況,希望註冊局能和諧一點。
以上摘錄一些特別對文章有感受的社工同事分享。
我作為善團的總幹事,不是一位註冊社工,只是一位指導跨專業同工的管理者。我認為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是社工資格認證機構,評審社工資格準則要循制度而行,守法守規,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上,根本不能有可討論的空間,因為這是國法,中國香港亦然,加拿大亦然,歐美國家亦然,任何違法規的人士根本不能取得專業資格,遑論社工資格,註冊局不把關,如有同樣違法規的註冊社工來到樂善堂應徵,我們的人事政策已經不會容許,在本堂條文上列明所有觸犯刑事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本堂專業職系的工作,我相信我和同事們也清楚明白,我們每日對人的工作,絕對不能有絲毫偏差,令服務使用者受到影響,並要堅持本堂守法守規的專業形象。
對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的要求及期望,我同事們的分享更為具體,我的建議如下: 正如局長所言,政府制定了《條例》,成立法定的註冊局,並賦權註冊局處理社工的註冊、紀律管制及相關事宜,包括訂定和檢討社工的註冊資格標準、擬訂和審批《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及處理紀律事宜。《條例》賦予註冊局的是公權,負責監管註冊社工的專業操守,應時刻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不偏不倚地履行法定職責。這方面要堅守,因為是代表政府的法定註冊局。
對於違規違例的人士,須要嚴正處理,吊銷註冊社工資格。並要將相關案例與註冊社工分享,讓他們明白守法守規的重要性。
註冊局可參考教育局,引入T標準,為新入職教師提供核心培訓課程,並為在職教師提供培訓課程,符合培訓時數才能晉升。註冊局應加強社工專業標準和培訓,特別是新入職社工。晉升上,目前只是學歷及數年工作經驗便是 ASWO,可加入晉升標準以提升註冊社工的專業化。
同意專業細化,註冊局可為社工作專業化細化認可資格認證,如屬長者服務社工,在長者服務範疇上要符合相關經驗並考獲長者服務一些認可資格等。
註冊局管治上應更具規範化,加入註冊局無論是選任或委任,均要符合基本條件和資歷,並且要愛國愛港。另外註冊局須要有政府部門或第三方作審核,檢視註冊局處理社工註冊或續期申請,紀律聆訊上是否恰當,如有不恰當,須作合理解釋,政府部門或第三方可作出警告,並定期檢視相關批核人員的評審專業程度。
最後,局長是次的公開評論是少有的做法,但要維護國家、市民和業界的利益是必須的事,樂善堂社工表示支持。
(撰文: 劉愛詩,樂善堂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