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成立了由應急管理廳等、臨汾市人民政府、堯都區人民政府和相關專家組成的山西省安委辦評估組,會同山西省紀委監委評估組,對山西臨汾染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2·28」較大爆炸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經過評估,對事故企業的13人給予行政處罰和責任追究均已落實到位,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人,免於追究責任2人,給予行政處罰4人,給予行政處罰並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人。對有關部門6人、地方黨委政府3人處理意見也已落實到位。
據了解,2021年12月28日,山西臨汾染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遇難。
(總台記者 賀威通 康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