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行動部及油尖警區人員於本年1月10日及11日,分別拘捕一名姓江(54歲)及一名姓葉(73歲)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沒有展示的士計程表指示器,以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日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即時入獄1個月和2個月,停牌4個月及20個。
警方人員當日喬裝乘客,分別由尖沙咀乘的士前往大嶼北一主題樂園及尖沙咀一酒店,原本按咪表收取車資估計分別約200元及40元,惟兩名司機沒有按咪表收費,最後收取分別約500元及200元車費,即較原有車資高出約1.5倍及4倍。
2名被捕司機上星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相關控罪,分別被判即時入獄1個月及2個月、停牌4個月及20個月,以及罰款500元和2500元。
警方強調,非常重視濫收車資的案件,提醒市民有關罪行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元。(記者 區天海)
警方早前採取行動,打擊濫收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