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優化內地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豐富互聯互通標的,上交所、深交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已就擴大滬深港通ETF範圍達成共識。
此次ETF標的優化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降低ETF納入規模要求;二是下調ETF的指數權重佔比要求。滬深交易所擬對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修訂,並於近日分別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具體來看,調入方面,滬股通ETF和深股通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調整為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調入比例調整為「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
港股通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為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為「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調出方面,滬股通ETF和深股通ETF調出規模由低於人民幣10億元調整為低於人民幣4億元;調出比例調整為「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者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
港股通ETF調出規模由低於港幣12億元調整為低於港幣4.5億元;調出比例統一調整為「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者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優化實施後,預計滬深港通ETF標的數量和規模將顯著增加,進一步豐富兩地市場投資產品,便利兩地投資者配置對方市場資產。(深圳商報記者 鍾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