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9日通報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受賄一案進展。經最高檢指定,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王用生出生於1958年,長期在金融機構任職。他於2018年4月卸任,2023年7月官宣被查。
今年1月,官方通報王用生被開除黨籍。他被指貪慾膨脹,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用生還被指「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
國家開發銀行官網顯示,該行成立於1994年,是支持中國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開發性金融機構。
中共十八大以來,國家開發銀行先後有多名幹部涉腐被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此前指出,腐敗案件具有涉案人員職級高、腐敗時間久、系列案件多、信貸基建領域多發、「50後」「60後」為主兼有年輕化趨勢、風腐一體問題嚴重、新型隱性腐敗突出等七大典型特徵。(中新社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