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本月4日搗破一宗走私到馬來西亞的電子產品及廢料案,檢獲一批全新集成電路、舊電子產品和電子廢料等未列裝單貨物,總值約1億元。跟進調查後,拘捕一名53歲女子。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張業泰今日(17日)表示,早前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在本月4日揀選一個原定以洋遠船出口到馬來西亞、報稱載有鋁合金的貨櫃進行檢查。當人員打開貨櫃門時發現一批電子廢料,堆放在紙箱上,經詳細檢查發現大量未列裝單的貨物,包括全新集成電路、舊電子產品和電子廢料,電子產品中包括伺服器、路由器和手提電腦,總值約1億元。跟進調查後,海關拘捕一名53歲女子,她報稱是貨運公司付貨人代表,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張業泰指出,電子零件和電子產品是常見走私返回內地的貨物,不排除該批貨物是轉運到內地,現正就其來源作出深入調查。另外,海關相信該批走私物品將會被回收,提取當中有用的部件,在提取過程中相信涉及燃燒或利用化學物料,因此會產生大量有害物質,對環境構成嚴重污染。國際間對有害物的轉移受到巴塞爾公約條例的監管,而我國是巴塞爾公約的契約國,公約亦適用於香港。根據公約,有害電子廢物需要得到馬來西亞當局同意進口,環保署才會發出出口許可證,海關今次成功阻止該批電子廢物非法出口到其他地方,履行國際義務。
海關強調會繼續以情報主導和風險評估為原則,制定全方位打擊走私的策略,並對走私的趨勢進行精準的預判,全力遏止各類走私活動,亦會加強與其他地區執法部門的情報交流,適時採取聯合行動。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倉單貨物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和監禁7年;另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將有害的廢物輸出香港,必需事先得到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如再犯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頂圖: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張業泰。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