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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聯同警方於深水埗打擊無牌販賣 檢取3.2公噸貨物

食環署聯同警方於深水埗打擊無牌販賣 檢取3.2公噸貨物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4-13 16:09:10 來源:香港商報網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13日)表示,食環署聯同警方過去5日在深水埗進行執法行動,針對性地打擊當區日益猖獗而且懷疑有組織的無牌販賣活動,以保持街道暢通和環境衞生,作出27宗檢控,並檢取約3.2公噸貨物或物品,涉及無牌販賣人士的年齡介乎25至59歲。。

    發言人表示,留意到深水埗最近於傍晚至晚上時間出現大量懷疑有組織的無牌販賣活動,其中包括使用車輛作為攤檔,霸佔馬路進行販賣,對市民造成嚴重滋擾。就北河街街市附近一帶的無牌販賣活動,食環署在今年首3個月已收到156宗投訴,而參與無牌販賣的人士多次無視食環署人員發出的警告,甚至對人員作出威嚇行為,情況不能接受,食環署有必要加強打擊。

    食環署於4月8日至12日聯同警方在深水埗大南街、北河街市政大廈及鴨寮街一帶採取突擊行動。行動中,食環署就涉嫌無牌販賣及阻塞公眾地方向相關違規人士共作出27宗檢控,並檢取約3.2公噸貨物或物品,涉及無牌販賣人士的年齡介乎25至59歲。

    警方在行動中亦對違例及造成阻礙的相關車輛作出檢控,共發出3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對食環署人員作出威嚇行為的人士已被警方拘捕,並正接受調查。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且涉案的貨物及設備會被檢取及充公。如無牌販賣活動阻塞通道,執法人員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或監禁3個月。(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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