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輝國際綜合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名董事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該董事被判罰款共5.1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11.2萬的欠款。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予4名僱員合共約10萬元,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指定日期後14天內向3名僱員支付合共約8.9萬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