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今日(10日)發生嚴重火警,屋宇署非常關注,已於上午派員到場視察,並在消防處人員協助下於下午2時進入大廈公用地方及部分私人單位內進行視察,發現當中有部分結構因火警受破損,惟整體樓宇結構沒有明顯危險。署方會全力配合消防處的調查工作。如發現火警與違反建築物條例情況有關,署方將根據調查結果向涉事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包括考慮提出刑事檢控。
涉事大廈樓齡為60年。屋宇署於2018年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法團於2019年10月曾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於2023年4月通知屋宇署已委任了另一名註冊檢驗人員,該註冊檢驗人員並於五月向屋宇署提交訂明檢驗報告,建議需進行修葺工程,當中包括更換防火門、提供逃生樓梯防護門廊及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進行改善等。涉事大廈為較早前行動策略下已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約1800幢樓宇之一,而有關注冊檢驗人員亦有向屋宇署交待具體進展。現時有關注冊檢驗人員正準備修葺工程的招標文件,並與法團商討承建商招標事宜。屋宇署會繼續與法團跟進,敦促其盡快展開維修工程,並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執法行動。
此外,屋宇署於2008年曾向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涉事大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法團曾先後於2015年2020年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有關指示,屋宇署亦曾與法團跟進並發出勸喻信,惟現仍未遵辦指示。就上述註冊檢驗人員提交的訂明檢驗報告,屋宇署得悉建議修葺工程亦涵蓋消防安全指示要求的改善工程。屋宇署會繼續與法團及顧問公司密切跟進有關所需的大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在違規建築方面,屋宇署在過去3年,共接獲7宗有關涉事大廈有分間單位的舉報,當中5宗個案並無發現須予以取締的建築違規之處,而另外2宗個案的分間單位則發現有須予以取締的違規情況(但不涉及1樓及2樓的處所),屋宇署已於2024年3月19日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分別要求還原位於處所主入口的防火門及單位的耐火牆,若有關命令於限期前仍未遵辦,署方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考慮對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屋宇署呼籲所有人嚴肅看待樓宇維修和遵循相關命令,以保障樓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