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銀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永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永寧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全無,漠視黨紀國法,利慾薰心,公器私用,政商關係親清不分,利用職權大肆斂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核查期間與他人串供、干擾調查,企圖掩蓋其經商辦企業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房產購置、投資入股情況,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借用服務對象錢款,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低吸高貸、收取貸款介紹費等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
李永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永寧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