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員,指他對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詐騙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逾14萬元。被告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員林俊杰,47歲,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因素,包括已向儲蓄互助社歸還款項,判處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警員及儲蓄互助社社員,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借貸服務。被告於2021年2月及10月兩度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在申請表上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最終獲批兩筆貸款共逾14萬元。
廉署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申請該兩筆貸款時,尚欠一間銀行及三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最少共約125萬元。如儲蓄互助社知悉貸款申請表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向被告批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