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觀塘警區刑事部在本年3月17日至30日展開代號「曉光」的第一浪執法行動,打擊犯罪集團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偵破35宗案及拘捕37人,堵截犯罪集團處理犯罪得益渠道。警方強調傀儡戶口持有人即使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處理犯罪得益的人無異,警方會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觀塘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調查組梁普恩督察今日(2日)表示,一連兩星期的行動共偵破35宗案,涉及騙款約8900萬元,共101名受害人,包括37男64女(18至75歲)。涉及案件包括網上求職、網購和網上投資騙案。行動中拘捕29男8女(15至66歲),涉及詐騙、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罪名,大部分是傀儡戶口持有人,承認為微薄報酬出售銀行戶口。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抱僥幸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或售賣個人資料開戶口,沒有直接參與違法行為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的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即使捕人推搪單純地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此外,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責及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加刑幅度達到20%,以起阻嚇作用。
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去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記者區天海)
圖說:觀塘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調查組梁普恩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