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交待一宗洗黑錢案法庭裁決結果,一名23歲男子訛稱受害人兒子被警方拘捕,要求提供7萬元保釋金。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名男子,今日(2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4個月。
屯門刑事調查第8隊高級督察劉振業今午表示,2023年3月13日接獲一宗電話騙案,騙徒訛稱為受害人的兒子被警方拘捕,要求受害人提供7萬元保釋金。受害人其後以現金付予騙徒,及後與兒子取得聯絡發現受騙報案。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2023年3月14日拘捕一名男子,涉嫌「詐騙」。經調查後,該名男子承認替他人接收贓款。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名男子。
被告為23歲本地男子,報稱運輸工人。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刑,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20%,被告最後被判處監禁24個月。
近年涉及詐騙及洗黑錢案的傀儡戶口被捕人數有上升趨勢,警方會就洗黑錢案件與律政司研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警方在此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即使非實際操控戶口,戶口持有人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記者 區天海)
屯門刑事調查第8隊高級督察劉振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