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一宗跨境洗黑錢案判刑向傳媒簡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關智聰督察今日(22日)表示,在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一名男子去到尖沙咀一間連鎖鐘表店,利用8張內地銀行發出扣賬卡進行11次交易,購買13隻勞力士手表,總值港幣360萬元。
交易過程鐘表店職員發現該男子透過手機即時通訊軟件收取銀行咭密碼,以及需要購買手表型號,其後按指示購物,懷疑該男子利用其他人銀行咭買表於是報警。警方到場後將其拘捕,在其身上搜出4張內地銀聯卡,3部手提電話以及少量現金。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展開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發現該男子為一名「跑腿」,每次在街上徘徊,再走入指定店舖問價錢,以及拍下手表相片發出等候指示。此外,警方發現該名「跑腿」會按扣賬卡內金額,再決定買表數量,務求可以用盡卡內金錢。如果仍欠餘額會準備現金或用另一張銀聯卡。當他完成任務後,會收到指示到指定地方交出購買手表或到二手舖賣出手表,報酬約5000元至1萬元。
案件其後由警方索取律政司意見並進入司法程序,起訴被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涉及港幣共66.8萬元,今日(22日)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2個月。(記者 區天海)
頂圖: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關智聰督察回應一宗洗黑錢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