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2023年度前海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執行案件1537件,執結1322件,向境外支付款項平均辦結時間縮短到5.5天。為便利港澳台人士,前海法院結合執行工作實踐經驗,擬定《限制出境措施辦案手冊》,明確限制出境的對象、啟動程序和解除限制出境的條件、擔保形式等,確保尺度合法合理,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法官,下午好,我剛剛結束了治療,早上從香港過來。」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來了一位老「熟人」,「要謝謝法院的信任,現在我的病治療好了,回來想辦法把錢還了。」林生是香港居民,長期往來深港兩地做點小生意,因為資金周轉困難,欠了生意夥伴20萬,一時沒能還上,案件進入了執行階段。正在籌錢的時候,林生感染了皮膚病,自己用了藥膏總不見好轉。因為在內地沒有醫保,需要回到香港治療,但是他被採取了限制出入境措施,林生嘗試着將自己的情況反映給承辦人。
考慮到林生的身體情況,案件承辦人立馬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讓雙方當事人都充分了解到對方的情況。林生保證,自己想先處理好身體上的問題,然後馬上回來深圳專注理清生意上的狀況,很快就能還上錢。案件申請人張某也同意林生的意見,畢竟身體好轉,才有精力做好生意還上錢。
法院要求林生寫了一份書面承諾,保證返回香港治療疾病,在14至20天之內返回深圳,同時解除其出入境限制。林生當日就返回香港,兩周後,康復後的林生又回到了法院。
類似這樣靈活運用出入境措施促進執行的案件,在前海法院並不鮮見。前海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執行案件也相對較多,而這類案件的被執行人可能是境外人員,需要通過邊控來掌握人員的行蹤。前海法院結合執行工作實踐經驗,擬定《限制出境措施辦案手冊》,明確限制出境的對象、啟動程序和解除限制出境的條件、擔保形式等,確保尺度合法合理,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2023年,前海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404人次。
此外,為便利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執行,提升該類案件的執行能效,前海法院加強力量聚合,與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建立聯絡溝通機制,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建立會商聯絡機制,執行效率明顯提升。
在被執行人身份信息查控方面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發送協助查詢通知書,確保充分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證件號碼、通訊地址等信息,並根據信息全面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所有財產,有效降低當事人財產線索調查成本,確保當事人勝訴權益兌現。在完善境外支付執行款機制方面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就案件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外匯收支監管等問題開展深入交流,透徹領會外匯監管政策,促進準確把握審核要點,有效縮短執行款到位時間。據統計,2023年,前海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執行案件1537件,執結1322件,向境外支付款項平均辦結時間縮短到5.5天。(記者 王娜 陳彥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