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香港(地區)商會會長 楊莉珊
英美對香港23條立法指手畫腳、說三道四,潑髒水、貼標籤,還動輒叫囂制裁施壓,充分暴露他們赤裸裸的虛偽雙標、狹隘頑固的意識形態偏見。
到立法會審議前,特區政府已經特別安排了從1月30日開始、長達一個月的廣泛公眾諮詢,再到立法會依足法定程式的全過程、全方位嚴謹嚴格審議,再預期經立法會審議通過的法案須報備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過程,以及隨之而來的特首簽署刊憲生效的時間,初步預計,23條立法應該會在3月底到4月初正式生效。單是這一正式的立法過程,已經超過60日。英美連日來不斷攻擊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其中包括針對公眾諮詢只有1個月,可笑的是美國只用了45日就通過其《愛國者法案》,期間未有舉辦聽證會,更加未舉行任何形式的公眾諮詢。從香港與美國就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程式之比較可見,孰快孰慢,孰嚴謹孰倉促,孰嚴肅孰草率,一目了然。西方某些勢力之所以喋喋不休地說三道四,其出發點不是公理公義,而是私利私心。
英國外交發展大臣卡梅倫發表聲明,藉口《中英聯合聲明》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有關內容表達所謂「關切」,妄稱英國也有國家安全法例,但英國有就可以、香港有就不可以,因為英國制度優越香港,這令人質疑英國自以為仍處於百多年前的「帝國時代」。1997年中國政府收回香港,香港一百五十多年的英國管制告終,「日不落帝國」的殖民地體系壽終正寢。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卡梅倫固守對華對港偏見,用「灰色濾鏡」解讀23條立法,刻意將國家安全與權利自由對立是別有用心、虛偽雙標。
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英國有14部之多。卡梅倫露骨的雙重標準,非常無恥,因為每個地方均可因應自身政治、文化、經濟和社會情況制訂合適制度,23條立法是防禦性,為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全「鎖好門窗」,防止危害國安的「盜賊」「爆竊」。
美國駐香港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接受彭博新聞社訪問時,大肆抹黑香港特區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抹黑香港對於網絡安全的管理,更稱釋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可改善香港形象」。梅儒瑞表示擔憂香港日漸加強的網絡審查,又說有美國公司在訪港時使用「即棄式」(burner)電話和手提電腦。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批評,梅儒瑞的言論背離領事官員的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是完全不尊重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公開審判精神的做法。香港「應變反駁隊」隊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批評梅儒瑞對港府23條立法工作有偏見,錯誤理解23條對美國商人的影響。鄧炳強說:「另外我們又留意到,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他說23條危險,很多在香港做生意的美國人都轉用即棄式電話。我想講,非法竊聽是美國的專長,他們甚至乎非法竊聽一些外國元首。如果這樣說,在美國做生意的全部美國人或者全部生意人,都要轉用即棄式電話。這是否雙重標準? 你就可以非法地全球監聽?我們是根據法例保護自己的香港安全,這是天經地義,亦都非常重要。 」
事實證明,非法竊聽是美國的「專長」,美國甚至會竊聽外國元首。美國就可以非法全球監聽,香港根據法例保障自己安全就不可以?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美國有21部之多,面對國會山暴亂,美國司法部門已經將800餘人判刑,最長刑期達22年,沒有相關法律如何做到?美國有世界上最嚴實、最嚴苛的國安法律,違法的最高刑期是死刑。美國對本國安全法網嚴密、刑罰嚴苛的客觀事實置若罔聞,這不僅是雙重標準,而且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美國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