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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富連城】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開放 申請人須留意財務審查要求

【創富連城】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開放 申請人須留意財務審查要求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3-13 18:37:07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較早前發表的《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多項措施配合整合財政的整體策略。除了備受關注的樓市「撤辣」及稅務寬減等政策,3月1日起開放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亦引起公眾廣泛留意,政府隨即公布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

 「計劃」開放後反應熱烈

 基於資產及財富管理的獨特優勢,港府重啟「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旨在吸引世界各地的高淨值人群前來發展。政府表示「計劃」開放後反應熱烈,短期內錄得逾百個相關諮詢,其中筆者建議相關專業機構或有意申請人士,須特別留意財務審查的細節,包括淨資產審查、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的審查。

 首先,申請人向入境處提交「入境申請」前,須先向專責統籌財務審查事務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其是否符合淨資產規定。此時申請人須自費聘用《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協助證明其符合淨資產規定的資格,並提交相關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其後,若申請人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原則性批准」,則須在規定的投資期間(一般不多於180天)內完成已承諾的投資,包括至少2700萬元於合資格資產(獲許金融資產及/或非住宅房地產),及投入300萬元於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完成投資後,申請人須經由前文界定的執業會計師,協助證明其已符合投資規定,並將申請及證明文件交予該計劃辦公室。

 「計劃」細則可諮詢審計機構

 此外,申請人若完成上述程序並獲得正式批准,則在不早於其逗留期(一般不多於24個月)屆滿前3個月,須先向該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其是否符合投資管理規定。類似於申請期間的相關要求,「計劃」參與者須在首個周年日後,及在其後每個周年日後的一個月內,由前文界定的執業會計師協助證明,並上交履行規定文件和當中所列的所有證明文件。

 總之,滿足「計劃」適用範圍內身份資格的申請人,淨資產和獲許投資資產下的投資,均須滿足具體審查規定並履行投資承諾,細則可諮詢專業審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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