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後續服貿協議簽署未生效、貨貿協議商談被迫中止,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陳斌華13日在北京應詢指出,台方做法不符合ECFA「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的目標。
「對這個事件,我看到最近島內有很多反思和檢討。」陳斌華在當日舉行的國台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
他表示,ECFA在序言中表述得非常明確,「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陳斌華提到,WTO的基本原則為非歧視原則,雙方簽署ECFA,推動兩岸貿易自由化,本應在兩岸貿易正常化的基礎上進行,但考慮到兩岸都是一家人,為使兩岸同胞特別是台灣同胞率先享受到ECFA利益,我們同意在台當局還限制大陸2000多種農工產品輸入的非正常、歧視狀況下,同時推進正常化、自由化進程,先實施早期收穫計劃,且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我們未要求在實施早期收穫計劃時,雙方早收產品在數量、貿易額等方面對等,說白了就是大陸讓着台灣。
他進一步指出,ECFA第二章「貿易與投資」中明確提出,雙方同意,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協議相關條款,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服貿協議簽署未生效,貨貿協議商談被迫中止。」陳斌華表示。(林世雄 徐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