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美國《華盛頓郵報》,強烈反對並譴責其編委會於3月10日刊登一篇題為《新國安法,香港加倍鎮壓》的觀點文章,直指文章涉誤導性及不當言論。
鄧炳強在信中表示,由於黎智英和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任何人都不宜對案件的細節發表評論,所以他不便具體評論案件。重申所有案件,包括涉事案件,都嚴格以證據為基礎、依法辦案。
他強調,以上案件所有被告,都將嚴格按照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進行審訊,當中包括國家安全法,而且所有被告均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護,接受公正審判。
鄧炳強說,文章聲稱「唯一合理、可信的判決」是47人無罪獲釋的建議,是非常不恰當的。認為有關主張非但不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並且公然干涉法院司法正義。
鄧炳強又指,文章忽略了制定基本法第23條的憲法義務,香港特區回歸祖國26多年都沒有履行這項義務。該法案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對犯罪的對象和範圍作出明確規定。「文章中提到關於盜竊國家機密、間諜活動、叛國罪和外部干涉等違法行為,海外也有相應或類似的規定」。
《華盛頓郵報》的觀點文章形容23條立法是「國安法的擴大版」,「為盜竊國家機密、間諜活動、叛國罪和外部干涉設立新的罪名」。
鄧炳強重申,香港特區會繼續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頂圖:立法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