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午(10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5部「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議員就「公共基礎設施」定義提出意見。
選舉委員會立法會議員陳紹雄注意到較早前黑暴事件特意破壞交通燈,令整個市區交通運輸網絡癱瘓,顯示控制系統至關重要,故提出能否在特區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設施上定義中牽涉控制系統。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指會備悉有關意見。
商界(第一)林健峰認為聯交所、交易所都是香港社會或經濟重要一環,關注是否已包含於「公共基礎設施」定義。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都提到貨櫃碼頭不是公共交通設施,只有船隻和貨櫃上落貨,但對香港來說很重要,可能會沒東西食,希望局方深思。張宇人更查詢如果有人提倡SWIFT(環球銀行間金融電信協會)不容許香港使用,金融方面議題會否涵蓋在內。
廖李可期稱,「公共基礎設施」定義是頗靈活,相信應可包含所需公共設施,已聆聽兩位議員意見,會再檢視一遍,確保能做得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有很多金融相關方面的條例可套用,條文是大包圍。
立法會今午(10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5部「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崔俊良攝
圖為出席的委員。崔俊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