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正大步向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昨早刊憲,下午立法會隨即召開會議首讀和二讀,又舉行了法案委員會會議。23條立法有利維護國家安全,有利香港穩定繁榮,快立法、立好法,經濟社會發展更有保障,全體市民無疑更能受惠。
23條立法過去好事多磨,歷經爭執,蹉跎了26年之久,今次終於可以卯足馬力絕對各界樂見。基於「一國兩制」方針最高原則,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尊重保障人權等原則,及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經驗和香港普通法下實際情況後,政府今年初推出了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並為此展開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充分諮詢;在諮詢期結束短短一星期後,不單已匯集整合諮詢結果,並已充分考慮反饋意見,正式刊憲這份長達212頁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當局有效完成了大量工作,速度之快、效率之高無疑深值表揚。
其中,條例草案還全面檢視了原來法例,修訂了當中多達數十條的不合適部分,包括終廢除及取代涉及「聯合王國」、「英皇香港」、「總督」等內容,以新的國安罪行代以原來叛逆相關條文,以至修訂許多其他繁瑣零碎的枝節等,無疑工作量大、要求也高,而當局亦認真仔細做好了一切立法相關工作。為了配合23條立法進度,官員、議員且在北京兩會期間請假回港,包括加班召開特別會議,這體現出行政立法機關的各司其職,共同為盡早完成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努力。
完成23條立法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快馬加鞭,護好國安,乃是全港各界的一致共識。諮詢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收到的皆為支持及正面意見,亦有圍繞進一步釐清條文及提供免責辯護等建議。《條例草案》清楚界定了各項罪行,並定有適當的例外情況,譬如:「國家秘密」必須屬於七個特定領域,且須符合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安全的實質要件;「接受境外情報組織提供的利益罪」必須具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還要明知對方是境外情報組織而接受其提供的實質利益;「境外干預罪」更須同時符合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意圖帶來干預效果三者,這與正常國際交流交往合作沒有任何關係;「煽動意圖」除了具體列明構成情形外,還訂明不構成的情況,包括出於完善有關制度或憲制秩序而提出意見、出於對有關事宜提出改善意見而指出有關機構或機關的問題等,此外也明確將維護公眾利益作為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有關罪行的免責辯護理由,有效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加上未經判罪前假定無罪、疑犯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等,23條立法均沿襲香港法治特點及兼顧社會各界意見,是香港高水平法治的又一體現。
維護國家安全,履行憲制責任,大家要完成這一歷史使命,確保23條早日立好法,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的長期穩定繁榮提供更堅實的保障。(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頂圖:3月8日上午,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條例草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