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7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條文全文今日(8日)正式公布,共有212頁,共分為9個部分,包括「叛國」、「叛亂煽動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
草案中提到,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條文中有關判國罪的條文,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等,或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立法會將在今早11時召開大會,處理23條草案的首讀及二讀,而相關法案委員會下午亦會加開兩次會議。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在北京表示,特區要盡快完成23條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維護,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全文鏈接: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42811e/cs32024281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