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是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保護尤為重要。隨着科技的迅速發展,網絡為人們提供了便捷的言論表達渠道,但由於網絡的虛擬性和隱蔽性,以及造謠的低成本,使得網絡平台上對於民營企業家的誹謗行為日益增多,近年來民營企業家因被網絡誹謗導致人格尊嚴受到侵害、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案例不絕於耳。
全國人大代表、科力爾電機集團董事長聶鵬舉建議,要有效減少網絡誹謗對民營企業家的傷害,國家應加強對網絡平台的監管審核,加大網絡平台縱容誹謗行為的處罰力度。
聶鵬舉表示,儘管目前大多數網絡平台已實施實名制,但因平台註冊標準和監管力度的差異,要準確鎖定網絡誹謗者的身份仍有難度。網絡的匿名性為造謠者提供了藏身之處,此外,網絡誹謗的主體不僅限於個人,而是包括「網絡水軍」等團夥,這進一步加大了民營企業家的維權難度。我國刑訴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人」和「有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否則自訴案件難以立案。這意味着當民營企業家遇到網絡誹謗時將面臨行為主體確定難、證據收集難等困境。目前,我國民營企業家在網絡誹謗方面缺乏高效的維權途徑。
聶鵬舉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針對網絡誹謗的最高處罰,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網絡誹謗的最低處罰,由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改成拘留6個月或者10萬元以下罰款。通過加大法律處罰力度對施暴者形成有效震懾。(記者 李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