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召開深圳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推進會,會上,深圳市銀行業協會組織會員單位代表簽署了《深圳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下稱《自律公約》),為推動深圳銀行業可持續性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據悉,該《自律公約》充分考慮深圳實際情況,對近年來市場上出現的個別無序競爭苗頭進行重點約束,如對存貸款、信用卡領域出現的過度競爭、不合理營銷等現象,制定針對性自律條款,並建立不正當競爭行為監測機制。同時,突出可持續經營發展理念,針對相關業務均提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費用或通過放鬆風險合規管理要求爭攬業務的原則,推動通過優化流程、升級服務、提升核心競爭力等方式,建立質量優先的良性競爭秩序,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
《自律公約》內容指出,會員單位有義務嚴格遵守和執行公約,對落實《自律公約》情況開展自查自糾。並發揮相互監督作用,向深圳市銀行業協會反映市場違反《自律公約》的行為。深圳市銀行業協會建立不正當競爭行為監測機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願和訴求,維護會員單位的正當權益和合理合法訴求。
《自律公約》從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理念、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合規任用員工、自覺履行公約約定等方面提出自律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對存款、貸款、銀行卡、信用卡、結算、債券承銷和投資、託管、表外、市場調節價服務收費、外匯等十類業務領域從反不正當競爭角度明確自律具體條款。(記者 何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