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經新聞》報道稱,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2021年曾提名6人出任高等法院法官,但最終有3人不獲委任,包括1人未能通過審查,1人因為對《香港國安法》的憂慮而自行退出。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指,有關司法人員被委任事宜,一向是按香港法律,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處理。委任任何法官或司法人員,都是按其司法等方面的專業經驗去處理,政府會按一向做法,並依法律法規處理任命法官及司法人員。
李家超表示,司法人員一向按誓言及專業、經驗與法律知識去處理案件,無畏無懼,香港法官一向是獨立審訊案件,不受任何干預,而且在國際上有良好口碑,受到尊重。所以本港立任何法律,都與司法人員履行職務沒有直接關係,只是當某條法律寫成法律條文,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會依照法律條文、法律詮釋及證據去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