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香港國際音樂節主任 徐浩華
特首李家超日前在立法會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上,專門用一節時間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同議員們深入探討,當中提到本次立法應具前瞻性、有效性等。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還需有「全面性」,法例訂立後要有助於防範各類型國家安全風險;其中「文化安全」這一項也非常重要,須納入立法考慮範疇。
什麼是文化安全?作為總體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一國文化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回顧過去近10年香港遭受的數次動盪,不得不說,文化領域的「破防」正是社會失序的重要成因及顯著表徵。
特別是發生在2019年、帶有港版「顏色革命」性質的修例風波,大批青年學生充當暴徒,肆意打砸、堵路、放火甚至傷人,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究其原因,一方面與年輕人思想單純、法律意識薄弱、易被煽惑有關。另外不可忽視的是,反中亂港分子與外部勢力勾連,從思想文化入手滲透、荼毒青少年。
那些年,由於缺乏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監管,亂港勢力以文藝形式,包括刊物、繪畫、雕塑、動漫、微電影等,開展「黑暴」文宣,影響惡劣。例如曾經傳播甚廣的歌曲《願榮光》,就以音樂為載體,大肆宣揚反中仇中。再如中大、理大等一度淪為暴力「兵工廠」,其背後也是一些亂港組織長年在校內傳播涉「港獨」思潮的刊物,唆使學生誤入歧途。
一般來講,好的文藝作品應發揮浸潤人心、傳揚正向價值觀等作用,引導人們理性思考。但觀乎前述亂象,文化藝術領域倘若長期「不設防」,則極有可能被別有用心者「盯上」,用以煽動民眾情緒,製造、加劇對立和撕裂,進而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多來,本港社會總體恢復平靜,但實則暗流涌動,仍存在各種風險隱患。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去年4月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上指出:「(香港)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大家要時刻警惕街頭暴力捲土重來、『軟對抗』暗中作亂、海外亂港活動倒灌香港。」其中,文化上的「軟對抗」屢見不鮮,手法也層出不窮,之前被指毒害兒童思想的羊村繪本案便是一例。
可見,在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過程中,文化安全應予以足夠重視。加上香港國安法只涵蓋4個罪類,23條立法要與之兼容互補,就需考慮其未涵蓋的方面,盡量做到範圍全面、保障有力。在此,我們也期待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在推進23條立法時,能多考慮如何加強文化安全,裝上必要的「安全閥」。